2009/08/05

台胞證的倫理問題

幾位民進黨重要人物為了是否持用台胞證或是否辦理台胞證,影響了他們去或不去中華人民共和國訪問的決定。台南市長許添財先生近日內以拒絕辦理台胞證而放棄了赴中國福建廈門市主持帆船賽的開幕式,這是最近的例子。當然,許市長很可能是因為時機敏感而決定不去中國,然後才以台胞證為理由。換句話說,是政治判斷而非道德選擇決定了他的行為。

不管真實理由是什麼,依照這幾位重要人士表面的邏輯,中國可以去,但是台胞證不能領。如果要拿台胞證,就寧可不去。為了去中國而拿台胞證,似乎是等同於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招降。這樣說來,請領台胞證是一個牽涉國家認同與愛國心的重大倫理問題。也就是說,他們暗示了,許多已經使用過台胞證的台灣國民不符合某種道德標準。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必須好好探討。

中國可以去,但台胞證不能領,這樣的立場能夠站得住腳嗎?我曾經當面請教過一位台獨運動大老。這位台獨大老拒絕使用台胞證,但他也曾經說願意往訪中國,前提是中國政府容許他不使用台胞證。我問這位台獨大老,你這樣的立場是否能夠普遍化?也就是說,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是否能夠效法你的道德情操,不領用台胞證,但又能夠進入中國大陸?如果一種道德立場是不能夠普遍化的,那麼它究竟算不算是一種道德立場?

依照這幾位民進黨或獨派人士的道德標準,則除了他們幾位能夠獲得中國政府特別通關待遇的以外,全台灣民眾只有兩種選擇,一是為了請領台胞證而違背自己的國家認同,破壞個人的道德完整性;另一是為了保持愛國心與道德性而拒絕踏入與我們有特殊關係的全世界人口最多的國家。如果把全體台灣人逼到這樣要二選一,那麼這樣的道德標準是對的嗎?是能夠維繫的嗎?

台胞證是一種荒謬時代過度期的產物,是兩岸事實上有兩個國家,但某一方或雙方卻不承認這個事實,但又必須默許這個事實存在的產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護照,但為了讓中華民國國民能夠入境和居留,於是製作了看起來好像護照的台胞證--全名是「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是旅行文件,看起來像護照,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未宣稱那是護照,也沒有護照的功能。

事實很清楚,在中國大陸以外,這份證件是沒有用的。台灣人在全世界旅行,拿的還是中華民國護照(除了一些拿外國護照的),而不是台胞證。台灣護照第一頁寫的是「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茲請各國有關機關對持用本護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允予自由通行」,而台胞證寫的則是「請主管機關對持證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其僅限中國國內有效的性質很明顯。

拿台胞證的台灣人,他的目的是到中國旅行或居留,不代表他接受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更不代表他放棄了台灣認同或自尊。事實上,台灣人不必為了一份證件的形式而放棄了他旅行的自由--那是至高的個人自由。台灣人可以去中國,也可以不去中國。台灣是一個自由的國家,去或不去中國,都是個人的自主決定。某些政治人物標榜了自己的台獨道德,卻污衊和為難了自己的同胞,這不是勇者的道德。

發表於2009/08/05新新聞周奕成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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