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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0

從政黨體制再看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會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政黨體制,這已經是政治學界的常識。先進民主國家中,有的是兩黨制,有的是多黨制。兩黨制或多黨制孰優孰劣,本來並沒有定論。有的國家適合兩黨制,有的國家適合多黨制。政黨體制也是每個社會的歷史產物,很難互相移植,也很難互相比較。

但是台灣目前的藍綠兩大黨體制,卻是已經可以判定是不利於國家利益,也無助於人民福祉的。正如同李登輝前總統所指出,現在的兩黨是「統獨兩黨制」,兩大黨在統獨立場上各走極端,對台灣沒有任何好處。

正常民主國家的兩黨制,應該是左右的兩黨制,亦即有一個主要政黨是偏右的立場,而另一個則是偏左的立場。兩黨應該是以對內政策路線來做區隔,而不是以對外政策路線來互相對抗。

很不幸,台灣今日的藍綠兩黨,正是在對內政策上沒有清楚區隔,在對外政策上卻是互扯後腿。新世代的從政者,第三社會黨召集人周奕成就將之稱為「惡性的兩黨體制」。

台灣的惡性兩黨體制其來有自。台灣的歷史十分特殊,一九四五年二次大戰結束之時,約有六百萬人口在此生活;一九四五年到一九四九年前後,從中國大陸隨著國民黨軍隊政府又陸續來了兩百萬人。台灣特殊的兩個社會的歷史從此展開。

一九四五年之前就在這裡的第一個社會,或者說所謂的本土社會,本來是多數人,卻未能享有平等的權利,在其後四十多年內,受到一九四五年之後來的第二個社會,亦即外來社會的統治。一直到一九九零年代,李登輝先生擔任總統推動本土化、民主化,台灣的兩個社會才趨於平等,而佔大多數的第一社會人口也獲得應得的政治權力。在李登輝總統任期結束後,主要代表第一社會反抗力量的民進黨,終於獲得執政權力。

台灣現有的兩大黨體制,是在這樣特殊的兩個社會的歷史裡形成的。來自中國大陸的第二社會政黨--中國國民黨,傾向與中國統一;而生於本土的第一社會政黨--民主進步黨,則主張台灣獨立。這就是統獨兩黨制的根源。

統獨兩黨制本來起源於台灣的特殊歷史,後來被錯誤的憲政制度以及選舉制度更加強化。現在藍綠兩黨為了政治權力,進行零和鬥爭,就是因為我們現在的半總統制以及總統直選,是一個贏者全拿的遊戲規則。兩大黨為了龐大的政治經濟利益,勢必要徹底否定對方,動員人民對抗到底。這就是李登輝先生所說的「民主內戰」。

總統直選的制度,會導向兩黨體制。自從第七次修憲採行國會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又再再強化了惡性的兩黨體制。國會減半使得兩大黨的內部競爭更激烈,也造成兩黨裡面的激進派抬頭,統獨鬥爭益發嚴重。單一選區更壓縮了小黨的生存空間,把小黨政治人物逼迫往兩大黨逃生,小黨幾乎無法生存。

日前立法院因應修憲而三讀通過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對於小黨更是雪上加霜。往後台灣的統獨兩黨制,或說惡性的兩黨體制只會更加確立,幾乎沒有改變的機會。這不能不說是台灣民主的悲哀。

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下,小黨的空間主要在第二票。但是修正後的選罷法規定,政黨要提名不分區立委,必須推薦區域及原住民立委經審核合格十人以上;或是在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選舉得票率曾達百分之二以上者。這樣的門檻不可謂之不高。

立法院對於扼殺小黨空間不遺餘力,但是對於保護黑金惡勢力卻十分寬容。選罷法修正案中,原本不准有以下犯行者參選,包含「凡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以及曾犯賄選、妨害選舉、議會選舉賄選等行為經判刑確定等。

這一修訂條款在三讀前夕,由朝野政黨經由密室協商加以封殺,保障了黑道犯罪份子能夠繼續堂而皇之地囂張於國會殿堂。未來除了統獨鬥爭以外,黑金惡勢力仍將把持國會。由於選舉制度的錯誤,造成惡性政黨體制持續惡化,令人為台灣民主憂心忡忡。

2007/10/28

保留空間給新的政治力量

兩年前的第七次修憲,通過了國會減半以及單一選區兩票制。照理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應該在修憲之後就做相應的修正。兩年多過去了,下一屆的立法委員選舉已經迫在眉睫,十一月五日就要選舉公告了,立法院會日前才二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明訂登記的政黨要提名不分區立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推薦候選人,或兩黨共推一組候選人均分後得票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二以上;或現有立委五人以上;該次選舉推薦區域及原住民立委經審核合格十人以上;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選舉得票率曾達百分之二以上者。這樣的門檻,對於小黨或新興政黨,可以說是相當不容易跨越。

對於小黨生存而言,目前選罷法修正以及中選會規定所牽涉的主要是三項:雙重提名問題、區域提名門檻、參選人保證金等。這些問題對於小的政黨、新興政黨來說,可以直接影響其存亡續絕。而小黨、新政黨的生存機會,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又是個人參政權的保障、多元意見的發揚以及政黨體制的調整等重大議題。

所謂雙重提名,指的是在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中,政黨可否將同一候選人提名於單一選區,同時又提名於政黨比例代表名單(即全國不分區名單)中。這是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主要民主國家慣常的規定,例如德國、日本、紐西蘭等均允許雙重提名。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國家通常為議會內閣制,政黨提名了重要的國會議員,即是有入閣為部長的準備。設若此重要議員在單一選舉區裡不幸落敗,則政黨可以藉由比例代表名單的雙重提名而予以補救。因此在日本此一規定稱為「惜敗」條款,而在我國立法院則稱之為「回鍋」條款。

對於大黨來講,雙重提名是為了保證其內閣團隊成員的當選,對於小黨,雙重提名則是保障其領導人物能夠在重要選區衝票,又能藉由第二票而在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中當選,因此是人才缺乏的小黨極為重要的生存之道。在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政黨在區域及不分區不能夠雙重提名,但中選會卻將其解釋為不准雙重提名。對此,唯有靠立法院在修正選罷法之時,明確規定准許雙重提名,否則就必須走曠日廢時的憲法解釋。其實若兩大黨不願採行雙重提名,則在各自政黨內規中規定就好了,大可不必在法律中封鎖小黨採行雙重提名的空間。

區域提名門檻問題,是指政黨在單一選區中必須提名若干人,才能夠提名第二票的不分區人選。在行政院版的草案中,此一門檻設定為十人。門檻高低見仁見智,但在七十三個單一選區之下,提名十人已經佔有相當高比例,此門檻不可謂之不高,而國民兩黨竟然有將之提高至二十人之議。至於參選人保證金,原本是每人二十萬元,先前中選會卻有意將其提高至五十萬元。中選會對於提高保證金的說詞可謂無稽。他們說為了防止企業藉由人頭掛名,把商標印在選票上來做宣傳,所以要把候選人保證金提高。這種說詞把還沒發生的例外而微小的假設狀況,作為抑制人民根本參政權利的理由,明顯違背了比例原則。幸好,區域提名門檻以及保證金的提高,此二議在小黨的抗議下,並未在立法院以及中選會通過。在藍綠兩大陣營之外,總算讓新政黨以及小黨尚有挑戰的機會。

然而選罷法與中選會的規定,對於小黨的生存──亦即我們社會對於多元政治意見的保障和尊重,仍然不是最關鍵的。憲法才是最嚴重的問題。今日台灣形成惡性的兩黨體制,導致李登輝先生所言的民主內戰,致使社會兩極對立,其實有其憲政制度的根源。未來必定要推動第八次修憲,將國會席次作合理增加回復,並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增加至總席次的一半,進而將目前所採行的並立式兩票制改為聯立式兩票制,甚至檢討單一選區是否適合台灣,這都是改良現行政黨體制極為重要的舉措。然而下屆立法院是否擁有修憲動能,識者皆頗為悲觀。現在只能看明年初的國會選舉結果,有沒有讓改革力量生存的空間。

2006/01/07

黨主席候選人應對組閣問題表態

在一月中,「執政」的民主進步黨即將舉行黨主席補選,三位候選人積極地爭取選票。同一時間,黨籍的陳水扁總統,正忙著進行政黨間的合縱連橫,政黨合作或泛藍組閣幾乎到了呼之欲出的地步。在陳水扁總統三天兩頭傳話給泛藍領導人,談話的內容神秘到引起泛藍高層的齟齬,而民進黨人士只能傻眼旁觀。這種跨政黨的談判,顯然是避著所有民進黨從政黨員在進行的。

黨主席候選人之一的游錫堃先生主張所謂黨政合議制度,那麼黨員們必然會想要請教,類似這種總統與對手政黨之間針對政權歸屬的重要溝通,是否包括在游錫堃所謂的黨政合議之內?如果是的話,黨是否該在此時介入合議?如果不是的話,所謂黨政合議到底要議些什麼?游錫堃如此,而翁金珠、蔡同榮又提出了什麼見解?

目前陳總統所進行的組閣評估或談判,乃是牽涉到民進黨對中央政府體制的基本憲法見解,更關係著民進黨對政黨政治的基本立場,乃至政黨在社會裡的自我定位。令民進黨員乃至國人不能理解的是,三位黨主席候選人,竟然迴避對政黨合作或泛藍組閣這些重大問題表態。如果說黨主席候選人,可以不對這些重大政治問題提出見解,交由黨員公決; 那麼真不知道黨內民主所云為何,更不明白這場黨主席選舉的意義何在,而這三位的參選目標又是什麼。

更令人駭然的是,不僅這三位黨主席候選人,甚至民進黨全黨的領導人物,竟然無一人公開就政黨政治原理或憲法見解來對陳總統的權力交易表達支持或反對(林義雄前主席雖曾表達反對泛藍組閣,但未說明其理論依據)。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全黨各派系都在鴨子划水競逐權力,進行的全都是檯面下的遊戲,根據的全都是權力分配的邏輯,根本沒有什麼正大光明的理由可說。在陳總統權力大餅謎底揭曉之前,全黨只能屏息以待,深怕一句說錯落得沒餅可分。這真是民進黨創黨以來最為怪異而可悲的現象:放棄了政黨政治的基本原理,不顧憲法見解,也忘記了政黨在社會裡的角色定位,任由總統進行毋須向黨員說明的跨黨權力交易。

陳總統此時是否重新任命行政院長,以及其所依循的邏輯理路,將影響民進黨的長遠發展,因此,針對陳總統各項可能的跨黨權力交易結果,黨主席候選人應該明辨各種可能的情況,其背後的憲政理路以及未來的政治影響,就黨的理念與黨的利益做出正確的回應。

陳總統如果真的找泛藍人士組閣,最為合理而合憲的情況,就是該位泛藍人士率領足夠使泛綠過半的立委投效民進黨,且必須加入民進黨,如此則符合國會多數組閣的雙首長制精神,而即使民進黨維持其憲法見解為總統制亦不違背,又能夠讓施政得以推動。在此情況下,黨主席候選人應該就此特定人選表示意見。假使這位閣揆人選是民進黨多數黨員能夠接受的,則黨主席候選人應對此表示歡迎。雖然一位新黨員成為行政院長,可能讓黨主席感到有點不舒服,但畢竟民進黨成為多數黨,且新任行政院長仍為民進黨員。就黨主席的立場來講,這是黨的擴張,不應反對。但此一情況發生的機率太低,黨主席候選人大概無須就此表態。

如果陳總統以國會多數為由,將組閣權交給泛藍人士,則代表了總統的憲法見解有改變,亦即認為目前體制乃是雙首長制,而國會裡存有多數黨,即泛藍聯盟。在國會多數組閣的邏輯之下,黨主席候選人應該主張民進黨全黨退出政府,以少數黨的身分重回在野,監督泛藍內閣的施政。換言之,總統與泛藍內閣進行藍綠共治,民進黨除了支持總統與泛藍所協商的政策包裹之外,其餘一切改採反對立場。事實上,這對民進黨的發展未必不利,至少在2007年的立委選舉,一個拋棄執政包袱,重回在野的民進黨必定生龍活虎,戰鬥力大增。而且憲政體制經此一例而可確立為雙首長制,從此民進黨以國會勝選為總目標,不再為單一的總統權觀念所束縛。在這個情況下,黨主席候選人對總統的權力交易可以有條件地支持,條件就是總統當他的一人總統,民進黨必須要全黨下野,一個不留。

但是即使接受雙首長制與多數組閣原理,對民進黨而言,此時仍不是接受泛藍組閣的合理時機。畢竟去年底所舉行的乃是地方選舉而非國會選舉,立法院裡並沒有新的國會多數產生;遑論縣市長選舉之後泛藍的國會總席次是減少的,更無憲法上的正當理由在這個時候交出政權。民進黨應該在憲法見解上接受雙首長制與國會多數組閣原理,但在政治現實上認定此時國會裡並無多數(因泛藍並無形成多數聯盟接手組閣的正式主張),所以民進黨是以國會第一大黨的身分組閣,持續朝向形成一個穩定的多數聯盟而邁進。就政黨的利益來說,三位黨主席候選人應該支持此一方案,進而要求總統任命一位最有能力籌組多數聯盟的行政院長人選。

另有一種就特定憲法見解上可謂合憲,但不符合國家利益與政黨利益的情況,就是總統以黨內權力佈局為真正考量,藉口總統制為理路,任命民進黨人士組閣,但不朝向籌組多數聯盟努力。這種情況對民進黨的害處,就是維持少數執政的僵局,在泛藍杯葛下繼續一事無成,甚至更受黨內權力鬥爭所掣肘;直至2007年輸掉國會選舉,2008年輸掉總統選舉,完全失去政權而後已。

對於民主憲政最為破壞性,而任何一位黨主席候選人都應該堅決反對的,是總統在缺乏憲法見解與政黨政治原理的基礎上,純粹以權力佈局的考量來任命非民進黨人士出任行政院長。在這樣的情況下,不論總統最後所任命的是泛藍或無黨籍人士,民進黨的黨主席候選人除了要求全黨一致,退出政府,重回在野,別無選擇。如果總統組成了一個泛藍人士主導的泛綠內閣,或是由無黨籍人士所主導的不藍不綠內閣,甚至毫無正當理由的大聯合政府,都是民主憲政與政黨政治原理的毀棄。

三位黨主席候選人要是對此還不表態,甚至曲意逢迎,那麼民進黨全體黨員就可以確定地判斷,這個黨的領導階層已經集體叛離了民進黨最基本的創黨理念以及選民在2000年決定政黨輪替的基本理由,也就是為台灣建立起以政黨政治為基礎的民主憲政。那麼,一月中的黨主席選舉,就應該成為全黨老少對三位黨主席候選人鳴鼓而攻之的批判大會,並且這批判將延續到其謝罪辭職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