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制度會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政黨體制,這已經是政治學界的常識。先進民主國家中,有的是兩黨制,有的是多黨制。兩黨制或多黨制孰優孰劣,本來並沒有定論。有的國家適合兩黨制,有的國家適合多黨制。政黨體制也是每個社會的歷史產物,很難互相移植,也很難互相比較。
但是台灣目前的藍綠兩大黨體制,卻是已經可以判定是不利於國家利益,也無助於人民福祉的。正如同李登輝前總統所指出,現在的兩黨是「統獨兩黨制」,兩大黨在統獨立場上各走極端,對台灣沒有任何好處。
正常民主國家的兩黨制,應該是左右的兩黨制,亦即有一個主要政黨是偏右的立場,而另一個則是偏左的立場。兩黨應該是以對內政策路線來做區隔,而不是以對外政策路線來互相對抗。
很不幸,台灣今日的藍綠兩黨,正是在對內政策上沒有清楚區隔,在對外政策上卻是互扯後腿。新世代的從政者,第三社會黨召集人周奕成就將之稱為「惡性的兩黨體制」。
台灣的惡性兩黨體制其來有自。台灣的歷史十分特殊,一九四五年二次大戰結束之時,約有六百萬人口在此生活;一九四五年到一九四九年前後,從中國大陸隨著國民黨軍隊政府又陸續來了兩百萬人。台灣特殊的兩個社會的歷史從此展開。
一九四五年之前就在這裡的第一個社會,或者說所謂的本土社會,本來是多數人,卻未能享有平等的權利,在其後四十多年內,受到一九四五年之後來的第二個社會,亦即外來社會的統治。一直到一九九零年代,李登輝先生擔任總統推動本土化、民主化,台灣的兩個社會才趨於平等,而佔大多數的第一社會人口也獲得應得的政治權力。在李登輝總統任期結束後,主要代表第一社會反抗力量的民進黨,終於獲得執政權力。
台灣現有的兩大黨體制,是在這樣特殊的兩個社會的歷史裡形成的。來自中國大陸的第二社會政黨--中國國民黨,傾向與中國統一;而生於本土的第一社會政黨--民主進步黨,則主張台灣獨立。這就是統獨兩黨制的根源。
統獨兩黨制本來起源於台灣的特殊歷史,後來被錯誤的憲政制度以及選舉制度更加強化。現在藍綠兩黨為了政治權力,進行零和鬥爭,就是因為我們現在的半總統制以及總統直選,是一個贏者全拿的遊戲規則。兩大黨為了龐大的政治經濟利益,勢必要徹底否定對方,動員人民對抗到底。這就是李登輝先生所說的「民主內戰」。
總統直選的制度,會導向兩黨體制。自從第七次修憲採行國會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又再再強化了惡性的兩黨體制。國會減半使得兩大黨的內部競爭更激烈,也造成兩黨裡面的激進派抬頭,統獨鬥爭益發嚴重。單一選區更壓縮了小黨的生存空間,把小黨政治人物逼迫往兩大黨逃生,小黨幾乎無法生存。
日前立法院因應修憲而三讀通過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對於小黨更是雪上加霜。往後台灣的統獨兩黨制,或說惡性的兩黨體制只會更加確立,幾乎沒有改變的機會。這不能不說是台灣民主的悲哀。
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下,小黨的空間主要在第二票。但是修正後的選罷法規定,政黨要提名不分區立委,必須推薦區域及原住民立委經審核合格十人以上;或是在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選舉得票率曾達百分之二以上者。這樣的門檻不可謂之不高。
立法院對於扼殺小黨空間不遺餘力,但是對於保護黑金惡勢力卻十分寬容。選罷法修正案中,原本不准有以下犯行者參選,包含「凡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受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或流氓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十年」,以及曾犯賄選、妨害選舉、議會選舉賄選等行為經判刑確定等。
這一修訂條款在三讀前夕,由朝野政黨經由密室協商加以封殺,保障了黑道犯罪份子能夠繼續堂而皇之地囂張於國會殿堂。未來除了統獨鬥爭以外,黑金惡勢力仍將把持國會。由於選舉制度的錯誤,造成惡性政黨體制持續惡化,令人為台灣民主憂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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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0
2007/10/28
保留空間給新的政治力量
兩年前的第七次修憲,通過了國會減半以及單一選區兩票制。照理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應該在修憲之後就做相應的修正。兩年多過去了,下一屆的立法委員選舉已經迫在眉睫,十一月五日就要選舉公告了,立法院會日前才二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明訂登記的政黨要提名不分區立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推薦候選人,或兩黨共推一組候選人均分後得票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二以上;或現有立委五人以上;該次選舉推薦區域及原住民立委經審核合格十人以上;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選舉得票率曾達百分之二以上者。這樣的門檻,對於小黨或新興政黨,可以說是相當不容易跨越。
對於小黨生存而言,目前選罷法修正以及中選會規定所牽涉的主要是三項:雙重提名問題、區域提名門檻、參選人保證金等。這些問題對於小的政黨、新興政黨來說,可以直接影響其存亡續絕。而小黨、新政黨的生存機會,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又是個人參政權的保障、多元意見的發揚以及政黨體制的調整等重大議題。
所謂雙重提名,指的是在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中,政黨可否將同一候選人提名於單一選區,同時又提名於政黨比例代表名單(即全國不分區名單)中。這是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主要民主國家慣常的規定,例如德國、日本、紐西蘭等均允許雙重提名。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國家通常為議會內閣制,政黨提名了重要的國會議員,即是有入閣為部長的準備。設若此重要議員在單一選舉區裡不幸落敗,則政黨可以藉由比例代表名單的雙重提名而予以補救。因此在日本此一規定稱為「惜敗」條款,而在我國立法院則稱之為「回鍋」條款。
對於大黨來講,雙重提名是為了保證其內閣團隊成員的當選,對於小黨,雙重提名則是保障其領導人物能夠在重要選區衝票,又能藉由第二票而在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中當選,因此是人才缺乏的小黨極為重要的生存之道。在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政黨在區域及不分區不能夠雙重提名,但中選會卻將其解釋為不准雙重提名。對此,唯有靠立法院在修正選罷法之時,明確規定准許雙重提名,否則就必須走曠日廢時的憲法解釋。其實若兩大黨不願採行雙重提名,則在各自政黨內規中規定就好了,大可不必在法律中封鎖小黨採行雙重提名的空間。
區域提名門檻問題,是指政黨在單一選區中必須提名若干人,才能夠提名第二票的不分區人選。在行政院版的草案中,此一門檻設定為十人。門檻高低見仁見智,但在七十三個單一選區之下,提名十人已經佔有相當高比例,此門檻不可謂之不高,而國民兩黨竟然有將之提高至二十人之議。至於參選人保證金,原本是每人二十萬元,先前中選會卻有意將其提高至五十萬元。中選會對於提高保證金的說詞可謂無稽。他們說為了防止企業藉由人頭掛名,把商標印在選票上來做宣傳,所以要把候選人保證金提高。這種說詞把還沒發生的例外而微小的假設狀況,作為抑制人民根本參政權利的理由,明顯違背了比例原則。幸好,區域提名門檻以及保證金的提高,此二議在小黨的抗議下,並未在立法院以及中選會通過。在藍綠兩大陣營之外,總算讓新政黨以及小黨尚有挑戰的機會。
然而選罷法與中選會的規定,對於小黨的生存──亦即我們社會對於多元政治意見的保障和尊重,仍然不是最關鍵的。憲法才是最嚴重的問題。今日台灣形成惡性的兩黨體制,導致李登輝先生所言的民主內戰,致使社會兩極對立,其實有其憲政制度的根源。未來必定要推動第八次修憲,將國會席次作合理增加回復,並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增加至總席次的一半,進而將目前所採行的並立式兩票制改為聯立式兩票制,甚至檢討單一選區是否適合台灣,這都是改良現行政黨體制極為重要的舉措。然而下屆立法院是否擁有修憲動能,識者皆頗為悲觀。現在只能看明年初的國會選舉結果,有沒有讓改革力量生存的空間。
對於小黨生存而言,目前選罷法修正以及中選會規定所牽涉的主要是三項:雙重提名問題、區域提名門檻、參選人保證金等。這些問題對於小的政黨、新興政黨來說,可以直接影響其存亡續絕。而小黨、新政黨的生存機會,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又是個人參政權的保障、多元意見的發揚以及政黨體制的調整等重大議題。
所謂雙重提名,指的是在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選舉中,政黨可否將同一候選人提名於單一選區,同時又提名於政黨比例代表名單(即全國不分區名單)中。這是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主要民主國家慣常的規定,例如德國、日本、紐西蘭等均允許雙重提名。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國家通常為議會內閣制,政黨提名了重要的國會議員,即是有入閣為部長的準備。設若此重要議員在單一選舉區裡不幸落敗,則政黨可以藉由比例代表名單的雙重提名而予以補救。因此在日本此一規定稱為「惜敗」條款,而在我國立法院則稱之為「回鍋」條款。
對於大黨來講,雙重提名是為了保證其內閣團隊成員的當選,對於小黨,雙重提名則是保障其領導人物能夠在重要選區衝票,又能藉由第二票而在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中當選,因此是人才缺乏的小黨極為重要的生存之道。在我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政黨在區域及不分區不能夠雙重提名,但中選會卻將其解釋為不准雙重提名。對此,唯有靠立法院在修正選罷法之時,明確規定准許雙重提名,否則就必須走曠日廢時的憲法解釋。其實若兩大黨不願採行雙重提名,則在各自政黨內規中規定就好了,大可不必在法律中封鎖小黨採行雙重提名的空間。
區域提名門檻問題,是指政黨在單一選區中必須提名若干人,才能夠提名第二票的不分區人選。在行政院版的草案中,此一門檻設定為十人。門檻高低見仁見智,但在七十三個單一選區之下,提名十人已經佔有相當高比例,此門檻不可謂之不高,而國民兩黨竟然有將之提高至二十人之議。至於參選人保證金,原本是每人二十萬元,先前中選會卻有意將其提高至五十萬元。中選會對於提高保證金的說詞可謂無稽。他們說為了防止企業藉由人頭掛名,把商標印在選票上來做宣傳,所以要把候選人保證金提高。這種說詞把還沒發生的例外而微小的假設狀況,作為抑制人民根本參政權利的理由,明顯違背了比例原則。幸好,區域提名門檻以及保證金的提高,此二議在小黨的抗議下,並未在立法院以及中選會通過。在藍綠兩大陣營之外,總算讓新政黨以及小黨尚有挑戰的機會。
然而選罷法與中選會的規定,對於小黨的生存──亦即我們社會對於多元政治意見的保障和尊重,仍然不是最關鍵的。憲法才是最嚴重的問題。今日台灣形成惡性的兩黨體制,導致李登輝先生所言的民主內戰,致使社會兩極對立,其實有其憲政制度的根源。未來必定要推動第八次修憲,將國會席次作合理增加回復,並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增加至總席次的一半,進而將目前所採行的並立式兩票制改為聯立式兩票制,甚至檢討單一選區是否適合台灣,這都是改良現行政黨體制極為重要的舉措。然而下屆立法院是否擁有修憲動能,識者皆頗為悲觀。現在只能看明年初的國會選舉結果,有沒有讓改革力量生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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