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8

一位行政院長的去職

一位行政院長的去職,有可能僅僅牽涉到政治權力的運作分配,也有可能留下深遠的憲政與政策影響。謝長廷院長的下台,與陳水扁總統和所謂天王們之間的協調佈局有何關係?與民進黨為了2008的勝選進行權力集中有何關係?這些牽涉了當事人誠信與否的道德問題,或是政黨策略有效與否的理性問題,但是與社會公義和人民的公益並沒有顯然的關聯。非常可惜地,大部分的論者都僅僅在政治策略的層次分析謝長廷的去職,而沒有看到這個事件對於憲政制度以及公共政策的影響。

謝長廷的去職是相當特殊的,必然在台灣民主發展史上留下值得研究的案例。就憲政制度而言,除了唐飛前院長因為個人健康因素而請辭,謝長廷是唯一一位行政院長,不是在新國會就任或新總統就任的時間點上依照憲政慣例而總辭。就公共政策而言,謝長廷也是唯一一位行政院長,曾經公開表示他與總統的政策見解有所出入(在兩岸政策上「是少數派」)。

在憲法上,總統擁有行政院長的任命權,卻未擁有在任何時間任意將行政院長免職的權力。這樣的設計是現行憲法傾向雙首長制的關鍵,因為行政院長雖然由總統任命,卻也必須向立法院負責。由此,國民黨執政時代,內閣撤換必定是在立法院改選或總統改選之後;即使民進黨執政時期,張俊雄和游錫堃兩位前院長也是在同樣的情況下提出內閣總辭,然後總統再任命新的閣揆。如果總統可以在任何時候免除行政院長職務,則行政院長必定只是總統的幕僚長,無法向國會負責,也無法跳脫權力競逐而專心做較長期的施政。

謝長廷在去年年底三合一選舉民進黨敗選之後的口頭請辭,是一個政治情況下的政治決定,並沒有憲政上的必要性。因為縣市長選舉不牽涉總統或國會的變動,即使執政黨大敗,內閣並不需要做憲法意義上的總辭。如果當時陳總統確實希望撤換謝長廷,則總統僅能以政治壓力來逼使院長辭職。除此之外,總統究竟是否有權力將行政院長解職,是一個需要打憲法官司的問題。

在總統佈局思考拖延了一個多月之後,謝長廷終於以提出總預算覆議案的方式,來決定內閣的去留。謝長廷選擇這樣的方式去職,可能不只是為了維護顏面而已;在覆議不獲總統支持的時間點下台,固然在憲法上並非必要,但畢竟讓內閣的總辭有了憲政制度的意涵:這是行政院長為覆議案負責而請辭,並非總統以政治佈局為理由而將行政院長免職。以主動辭職而且在有憲法意涵的時刻去職,謝長廷避免創下行政院長遭總統非憲免職的首例,從而保持了他自己在一年前就職時所提的 「行政院長並非總統幕僚長」的憲法見解一貫,也為未來民進黨在推動憲改時是否接受雙首長制留下伏筆。

在政策的層次,謝長廷在國內政黨關係與兩岸經貿政策的主張上,都與陳總統有所差異。謝長廷在上任時標舉「和解共生」的政治路線,試圖改善政黨關係;又提出台灣主體的開放政策,顯然在兩岸經貿上也想打開空間。尤其是在陳總統發表元旦談話之後,這些主張的差異更為明顯。陳總統堅持新任閣揆必須接受他的政黨對抗和兩岸緊縮的大方向,可以預見蘇貞昌上任後也只能據以執行;而在兩岸經貿政策上與陳總統有差異的新潮流派系,由於支持蘇貞昌組閣,也可能被迫修正路線。如此一來,整個民進黨的政策路線就完全由陳總統集中領導,而失去了討論和辯論的可能性。政策路線討論空間的消失,不僅將限制政府的務實作為,最終更會降低民進黨在2007年立委和2008年總統選舉的勝算。

在謝長廷失去閣揆職位之後,他的「和解共生」和「主體開放」等主張,都沒有了落實的機會。但是由於謝長廷是第一個公開表示與陳總統政見不同的民進黨實力領袖,也是是第一位願意因為政策理念而去職的行政院長;下野之後,如果謝長廷能夠繼續堅持他的政治理念,建構一套有說服力的政策論述,進而爭取民意的支持,則未嘗不能打開民進黨內政策思想和路線理性討論的空間。

謝長廷的去職,固然最主要的因素是民進黨內的權力佈局,但是卻會留下憲政體制與公共政策的影響。謝長廷的下野,不論他個人認為公平與否,但對於社會大眾而言,暴露了民進黨高層領導者在部分憲政與政策議題上,有重要的理念差異。這樣的差異,對於一個在執政困境中掙扎的政黨,以及苦於尋找國家出路的國民,卻提供了有意義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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